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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要先過戶給孩子,還是留到繼承?一張表看懂稅負差別

很多爸媽想「早點過戶給孩子,省遺產稅」。但贈與有贈與的稅,孩子日後賣房還有房地合一稅,加起來不一定比較省。

作者 張凱翔 Louis|RFA 退休理財規劃顧問更新 2026/10/15依 2026(115 年)現行法令整理
30 秒重點
  • 生前贈與:要繳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贈與稅;孩子日後賣房,持有期間從受贈那天重新算。
  • 繼承:免土地增值稅、免契稅,但房子要併入遺產計算遺產稅;日後賣房,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父母持有的時間。
  • 父母在 2015 年(104 年)底以前取得的房子,繼承後出售有機會適用舊制,所得稅負擔通常較輕。
  • 過世前 2 年內贈與配偶、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,仍會被併入遺產。

01一張表比較:贈與 vs 繼承

項目生前贈與給子女留給子女繼承
土地增值稅要繳(依漲價倍數 20%~40%;自用住宅 10% 優惠稅率限出售時適用)免徵
契稅要繳(房屋評定現值 × 6%)免徵
贈與稅/遺產稅贈與稅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免稅,超過部分 10%~20%遺產稅:併入遺產,免稅額 1,333 萬,超過部分 10%~20%
課稅價值兩者都以公告土地現值+房屋評定現值計算,通常低於市價
子女日後出售:取得日受贈日(2016 年以後受贈 → 房地合一新制)依父母原本取得的日期判斷新、舊制
子女日後出售:持有期間重新起算,2 年內賣 45%、2–5 年 35%、5–10 年 20%、超過 10 年 15%可合併父母的持有期間,較容易適用較低稅率
子女日後出售:成本新制下,以受贈或繼承時的公告現值、評定現值(依物價指數調整)作為成本,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帳面獲利會比較大
房子的控制權過戶後就是子女的,父母不能反悔生前仍由父母持有、自住或出租

稅率與規定依 2026 年現行法令整理。自住房地另有房地合一 400 萬免稅等優惠,須符合設籍、居住與持有期間等條件。

02同一筆土地,三種做法差多少?

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分局長陳金華在講座中舉過一個例子:父親有一筆 2015 年買的土地,後來和建商合建、分回房地,兒子最後以 5,000 萬出售。同樣的資產、不同的順序,全家總稅負差很多:

做法稅負合計(估算)
① 先把土地贈與兒子,再合建、出售約 890 萬
② 先合建,再把分回的房地贈與兒子,兒子短期內出售約 1,602 萬
③ 父親合建後自己出售,再分 5 年贈與現金給兒子約 669 萬

數字為講師依假設條件(土地現值、物價指數、預估土地增值稅等)估算之教學案例,包含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,僅用於說明順序的影響;實際稅負依個案而定。

差最多的做法②,關鍵在於兒子受贈後持有期間重新起算、短期出售適用 45% 的房地合一稅率;做法③則是父親的土地屬於舊制,出售時土地部分不課房地合一稅,再用每年免稅額分年移轉現金。不是「早點過戶」就一定比較省。

03什麼情況,比較適合哪一種?

可能比較適合「生前贈與」

  • 資產預期會大幅增值,想提早把價值「凍結」在現在的課稅價值
  • 子女要長期自住、短期內不會出售
  • 父母的退休生活費已經另有準備,不需要靠這間房子

可能比較適合「留到繼承」

  • 房子是父母在 2015 年以前取得的,繼承後出售可能適用舊制
  • 子女未來可能出售房子
  • 父母還需要這間房子自住、出租或做退休安排
  • 擔心子女的婚姻、債務狀況,或兄弟姊妹之間分配不公平
⚠️ 別忘了這幾個提醒
  • 過世前 2 年內贈與配偶、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,會被視為遺產併入課稅。
  • 配偶間贈與免贈與稅,土地增值稅可申請不課徵,但房屋仍要繳契稅。
  • 贈與附有房貸的房子,貸款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,但之後要由子女實際繳納。
  • 稅只是其中一面:過戶後父母就失去這間房子的控制權,一定要和家人先溝通好。

04決定之前,先準備這些資料

  1. 房子的取得時間與方式(買的、繼承的、受贈的)和當時的價格
  2. 目前的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(可看地價稅、房屋稅單)
  3. 家中其他資產與負債的大概金額
  4. 家人對這間房子未來的打算:自住、出租、出售或保留

有了這些資料,就能把「贈與」和「繼承」兩種路線的稅負大概試算出來,再請地政士或會計師確認細節。我可以陪你把資料整理好,並一起把退休生活費、保障與傳承放在同一張表上看。

張凱翔 Louis
家裡的房子該怎麼傳?先把數字攤開來看

我陪你整理取得時間、課稅價值與家人的打算,試算不同做法的稅負,需要時請合作的地政士、會計師一起確認。

資料來源凱基證券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《2026 財富傳承稅務指南》;陳金華(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長)〈不動產傳承與保單實質課稅〉講義(2026/3/30);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、20、22 條;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、第 14 條之 5;土地稅法第 28 條之 2;契稅條例第 3 條。

本文為一般性稅務與保險觀念整理,依撰文時現行法令與公開資料撰寫,不構成個別稅務、法律或投資建議;法令與金額可能調整,個案認定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,涉及實際申報與規劃請洽會計師、律師或地政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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